******人民政府令第300号)、《安徽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皖政〔2017〕123号)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片区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管函〔2022〕382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就黄山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调整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事项名称
黄山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调整事项。
二、事项概况
为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精神,切实维护和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管函〔2022〕382号)的要求,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上级的统一部署下,开展了黄山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的调整工作。
本次《黄山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征求意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黄山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黄政秘【2020】34号)中的规定补偿标准进行对比分析,本轮补偿标准比原补偿标准总体有所提高。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示对象为项目实施涉及的相关个人、群体、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征求本项目实施对相关个人、群体、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影响,对项目实施的态度以及其他相关问题。
三、公示期限
2024年8月16日-23日
四、公众意见反馈的主要方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评估机关和评估单位提交口头、电子或书面意见,表达对本项目涉及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五、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
1、评估机关
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559-****** 邮箱:******
2、评估单位
******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553-****** ****** 邮箱:******
您的意见和建议对本次风险评估具有积极作用,我们在此对您表示真挚的感谢!
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16日